海经讯(记者 高晨雨)海南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望试水。11月2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省将于年底前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海口、三亚、琼海成为首批试点市县。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海南省内依法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在省内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经营,但不得进行非法集资,不得从事投资业务和委托贷款业务,不得向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发放贷款。
据介绍,海南出台《管理办法》,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就是为中小企业和广大个体工商户、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解决贷款难问题,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服务“三农”发展。
昨日,省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由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海南省工商局四部门组成。据了解,和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去年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相比,我省制定的《管理办法》准入标准条件更加严格,监管要求更加明确。
省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说:“今年年底前先选择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开展试点工作,然后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开,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补充机构。由于《管理办法》还没有正式出台,目前还不知我省有多少企业有意向申请小额贷款公司。”
据了解,2006年,全国首批5家小额贷款公司率先成立。从江浙一带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看,小额贷款由于放贷额度小,要达到一定规模,前提是产品的标准化,即设计不同的产品对应不同的客户群,所以贷款产品设计上一定要更灵活。比如银行贷款审批时间为30天,小额贷款审批时间仅需3至5天;银行贷款额度如果只能是抵押物价值的50%,小额贷款则可以放宽到70%;抵押物标的如果银行、担保公司不能接受,但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也会接受。据悉,小额贷款公司的收费基础将在政府允许的浮动范围内依据风险程度来决定。